鞭子简介

鞭,汉语一级字,形声字,部首为“革”,读音biān,本义指皮制的鞭。其字形由“革”与“便”组合而成,《说文解字》释作“驱也”,兼具名词(鞭)与动词(鞭打)的双重属性。

作为名动相因的典型汉字,名词用法见于《左传》“虽鞭之长,不及腹”,指驱马器具;动词用法如“助之鞭之”表驱打动作。语义衍生出古代铁制兵器(钢鞭)、细长物体(教鞭)及成串爆竹(鞭炮)等含义。篆书定型后结构稳定,隶变延续其基本形态,历代文献均沿用此字。

该字源流可溯至西周金文,战国时期异体字形增多,如《说文》古文所载部分变体。隶变后结构固定,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等字书,粤语、闽南语等方言仍保留古音特征,异体字“鞕”“㵪”见于南朝注疏。

祝允明·鞭子的诗句(共1句)

祝允明的诗词曲代表作

祝允明(1461年117日-1527年1月28日)字希哲,长洲(今江苏吴县)人,因长像奇特,而自嘲丑陋,又因右手有枝生手指,故自号枝,世人称为“祝京兆”,明代著名书法家。 祝允明的科举仕途颇为坎坷,十九岁中秀才,五次参加乡试,才于明弘治五年(1492)中举,后七次参加会试不第。甚至其子祝续也在前一科中进士,于是祝允明绝了科举念头,以举人选官,在正德九年(1514),授为广东兴宁县知县,嘉靖元年(1522),转任为应天(今南京)府通判,不久称病还乡。 祝允明擅文,尤工书法,名动海内。他与唐寅、文徵明、徐祯卿并称“吴中四才子”。又与文徵明、王宠同为明中期书家之代表。楷书早年精谨,师法赵孟頫、褚遂良,并从欧、虞而直追“二王”。草书师法李邕、黄庭坚米芾,功力深厚,晚年尤重变化,骨烂熳。其代表作有《太湖诗卷》、《箜篌引》、《赤壁赋》等。所书“六体书诗赋卷”、“草书杜甫诗卷”、“古诗十九首”、“草书唐人诗卷”及“草书诗翰卷”等皆为传世墨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