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子简介

鞭,汉语一级字,形声字,部首为“革”,读音biān,本义指皮制的鞭。其字形由“革”与“便”组合而成,《说文解字》释作“驱也”,兼具名词(鞭)与动词(鞭打)的双重属性。

作为名动相因的典型汉字,名词用法见于《左传》“虽鞭之长,不及腹”,指驱马器具;动词用法如“助之鞭之”表驱打动作。语义衍生出古代铁制兵器(钢鞭)、细长物体(教鞭)及成串爆竹(鞭炮)等含义。篆书定型后结构稳定,隶变延续其基本形态,历代文献均沿用此字。

该字源流可溯至西周金文,战国时期异体字形增多,如《说文》古文所载部分变体。隶变后结构固定,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等字书,粤语、闽南语等方言仍保留古音特征,异体字“鞕”“㵪”见于南朝注疏。

陈高·鞭子的诗句(共1句)

陈高(1315—1367)元温州平阳人,字子上,号不系舟渔者。顺帝至正十四年进士。授庆元路录事,明敏刚决。不满三年,自免去。再授慈溪县尹,亦不就。方国珍欲招致之,无从得。平阳陷,浮海过东,谒河南王扩廓帖木儿,论江南虚实,陈天下之安危。扩廓欲官之,会疾作卒。有《不系舟渔集》、《子上存稿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