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子简介

鞭,汉语一级字,形声字,部首为“革”,读音biān,本义指皮制的鞭。其字形由“革”与“便”组合而成,《说文解字》释作“驱也”,兼具名词(鞭)与动词(鞭打)的双重属性。

作为名动相因的典型汉字,名词用法见于《左传》“虽鞭之长,不及腹”,指驱马器具;动词用法如“助之鞭之”表驱打动作。语义衍生出古代铁制兵器(钢鞭)、细长物体(教鞭)及成串爆竹(鞭炮)等含义。篆书定型后结构稳定,隶变延续其基本形态,历代文献均沿用此字。

该字源流可溯至西周金文,战国时期异体字形增多,如《说文》古文所载部分变体。隶变后结构固定,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等字书,粤语、闽南语等方言仍保留古音特征,异体字“鞕”“㵪”见于南朝注疏。

王廷陈·鞭子的诗句(共1句)

王廷陈,明代人。字稚钦,号梦泽。黄冈赤膊龙(今属武汉新洲旧街)人。生于弘治六年(1493)八二十二日,卒於嘉靖二十九年(1550)十二月十六日。葬黄冈县还和乡烽火侧虎(今团县)。曾祖王思旻为正统年间直隶扬州府泰州同知,后休归於黄冈县道观河赤膊龙家中。父亲王济任吏部验封司郎中,迁河南参政,调四川参政不就,乞归,课农於黄冈永安城山中(今黄州禹王城),廷陈自幼随父游历於四方,被称神童,正德八年(1513)乡试第四;正德十二年(1517)进士,中二甲十六名。选取庶吉士。恃才放肆。赋《乌母谣》讽刺武宗南巡,且疏谏。受杖。改吏科给事中。出知裕州。以打骂巡按御史喻茂坚,削籍归。里居二十余年,纵倡乐,益放荡自废。常穿红紫窄袖衫,骑牛跨马,啸歌田野。嘉靖中诏修《承天大志》,不称旨。其诗文名重于当世。后因失职削籍归。家居20余年,嗜酒自放,常着紫窄袖衫,骑牛跨马,啸歌田野之间。作品有著《梦泽集》23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