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子简介

鞭,汉语一级字,形声字,部首为“革”,读音biān,本义指皮制的鞭。其字形由“革”与“便”组合而成,《说文解字》释作“驱也”,兼具名词(鞭)与动词(鞭打)的双重属性。

作为名动相因的典型汉字,名词用法见于《左传》“虽鞭之长,不及腹”,指驱马器具;动词用法如“助之鞭之”表驱打动作。语义衍生出古代铁制兵器(钢鞭)、细长物体(教鞭)及成串爆竹(鞭炮)等含义。篆书定型后结构稳定,隶变延续其基本形态,历代文献均沿用此字。

该字源流可溯至西周金文,战国时期异体字形增多,如《说文》古文所载部分变体。隶变后结构固定,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等字书,粤语、闽南语等方言仍保留古音特征,异体字“鞕”“㵪”见于南朝注疏。

李咸用·鞭子的诗句(共2句)

李咸用的诗词曲代表作

李咸用,唐,生卒年不详。族望陇西(今甘肃临洮)。习儒业,久不第,曾应辟为推官。因唐末乱离,仕途不达,遂寓居庐山等地。生平事迹散见宋杨万里《唐李推官披沙集序》、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一九、《唐才子传》卷一〇《殷文圭》附。咸用工,尤擅乐府、律诗。所作多忧乱失意之词。为善写“征人凄苦之情”,有“国之遗音,江左之异曲”(《唐李推官披沙集序》)。辛文房则诋为“气格卑下”(《唐才子传》)。与修睦、来鹏等有交谊,时有唱酬。作诗颇多,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一九著录《披沙集》6卷。《全唐诗》存诗3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