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子简介

鞭,汉语一级字,形声字,部首为“革”,读音biān,本义指皮制的鞭。其字形由“革”与“便”组合而成,《说文解字》释作“驱也”,兼具名词(鞭)与动词(鞭打)的双重属性。

作为名动相因的典型汉字,名词用法见于《左传》“虽鞭之长,不及腹”,指驱马器具;动词用法如“助之鞭之”表驱打动作。语义衍生出古代铁制兵器(钢鞭)、细长物体(教鞭)及成串爆竹(鞭炮)等含义。篆书定型后结构稳定,隶变延续其基本形态,历代文献均沿用此字。

该字源流可溯至西周金文,战国时期异体字形增多,如《说文》古文所载部分变体。隶变后结构固定,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等字书,粤语、闽南语等方言仍保留古音特征,异体字“鞕”“㵪”见于南朝注疏。

王奕·鞭子的诗句(共1句)

  王奕(生卒年不详),字伯敬,号斗,玉山(今属江西)人。生于南宋,入元后曾出任玉山县儒学教谕。与谢枋得等南宋遗民交往密切,文中不乏以遗民自居的文句,所以《宋诗纪事》将他列入书中。清乾隆年间编《四库全书》,因王奕《玉窗如庵记》末署“岁癸巳二朔,前奉旨特补玉山儒学教谕王奕伯敬谨撰并书”,认为“癸巳为至元三十年(1293),然则奕食元禄久矣,迹其出处,与仇远、白珽相类。”(《四库全书总目》卷一六六)改题元人。代表作品有《酹江月》、《摸鱼儿》和《沁园春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