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子简介

鞭,汉语一级字,形声字,部首为“革”,读音biān,本义指皮制的鞭。其字形由“革”与“便”组合而成,《说文解字》释作“驱也”,兼具名词(鞭)与动词(鞭打)的双重属性。

作为名动相因的典型汉字,名词用法见于《左传》“虽鞭之长,不及腹”,指驱马器具;动词用法如“助之鞭之”表驱打动作。语义衍生出古代铁制兵器(钢鞭)、细长物体(教鞭)及成串爆竹(鞭炮)等含义。篆书定型后结构稳定,隶变延续其基本形态,历代文献均沿用此字。

该字源流可溯至西周金文,战国时期异体字形增多,如《说文》古文所载部分变体。隶变后结构固定,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等字书,粤语、闽南语等方言仍保留古音特征,异体字“鞕”“㵪”见于南朝注疏。

郑善夫·鞭子的诗句(共1句)

郑善夫的诗词曲代表作

郑善夫(1485年—1523年)字继之,号少谷,又号少谷子、少谷人等,闽县高湖乡(今福州郊区盖山镇高湖村)人,明代官员、儒学家(阳明学)。弘治进士,正德初始授户部主事,榷税浒墅,愤嬖幸用事,辞官。正德中,起礼部主事,进员外郎,以谏南巡受杖。嘉靖初,起为南京吏部郎中。善书仿杜甫。著有《郑少谷集》、《经世要谈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