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子简介

鞭,汉语一级字,形声字,部首为“革”,读音biān,本义指皮制的鞭。其字形由“革”与“便”组合而成,《说文解字》释作“驱也”,兼具名词(鞭)与动词(鞭打)的双重属性。

作为名动相因的典型汉字,名词用法见于《左传》“虽鞭之长,不及腹”,指驱马器具;动词用法如“助之鞭之”表驱打动作。语义衍生出古代铁制兵器(钢鞭)、细长物体(教鞭)及成串爆竹(鞭炮)等含义。篆书定型后结构稳定,隶变延续其基本形态,历代文献均沿用此字。

该字源流可溯至西周金文,战国时期异体字形增多,如《说文》古文所载部分变体。隶变后结构固定,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等字书,粤语、闽南语等方言仍保留古音特征,异体字“鞕”“㵪”见于南朝注疏。

伍瑞隆·鞭子的诗句(共1句)

伍瑞隆(一五八五 — 一六六六),字国开,号铁,晚号鸠艾山人。香山(今中山)人。弱冠补弟子员。明熹宗天启元年(一六二一)解元。明思宗崇祯十年(一六三七)副榜。初授化州教谕,修《高州府志》,以信史称,擢翰林院待诏,迁户部主事,再迁员外郎,管仓场。十五年,任河南大梁兵巡道,旋署藩臬两司。谢病归。南明绍武帝立,拜太仆寺正卿。明亡,隐居邑之鸠艾山中。卒年八十二。善,有《临集》、《辟尘集》、《金门草》、《白榆草》、《石龙草》、《雩乐林草》、《怀仙亭草》、《铁遂草》、《赋草》、《游梁草》、《少城别业近草》、《鸠艾山人赋》等。清康熙《香山县志》卷七、清乾隆《香山县志》卷六有传。伍瑞隆诗,诸别集多已佚,仅存日本内阁文库藏明天启四年刊本《临集》十卷,该集一至五卷为诗,后五卷为文。今以《临云集》为底本整理。他书辑得佚诗,附于末卷之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