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子简介

鞭,汉语一级字,形声字,部首为“革”,读音biān,本义指皮制的鞭。其字形由“革”与“便”组合而成,《说文解字》释作“驱也”,兼具名词(鞭)与动词(鞭打)的双重属性。

作为名动相因的典型汉字,名词用法见于《左传》“虽鞭之长,不及腹”,指驱马器具;动词用法如“助之鞭之”表驱打动作。语义衍生出古代铁制兵器(钢鞭)、细长物体(教鞭)及成串爆竹(鞭炮)等含义。篆书定型后结构稳定,隶变延续其基本形态,历代文献均沿用此字。

该字源流可溯至西周金文,战国时期异体字形增多,如《说文》古文所载部分变体。隶变后结构固定,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等字书,粤语、闽南语等方言仍保留古音特征,异体字“鞕”“㵪”见于南朝注疏。

江总·鞭子的诗句(共1句)

江总的诗词曲代表作

江总(519年~594年)著名南朝陈大臣、文学家。字总持,祖籍济阳郡考城县(今河南商丘民权县)。十八岁时,江总初任宣惠武陵王府法曹参军。又授职为何敬容府主簿,不久调任尚书殿中郎。平定侯景之乱后,诏命江总任明威将军、始兴内史。恰逢江陵陷落,江总遂不成行,从此寄居岭南多年。天嘉四年(563年),因任中书侍郎回朝廷,管辖侍中省。陈后主陈叔宝时,江总任宰相,他不理政务,只是每天和后主在后宫饮酒作乐,因此国家日益衰败,君臣昏庸腐败,以至于陈朝灭亡。开皇十四年(594年)死于江都,时年七十六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