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子简介

鞭,汉语一级字,形声字,部首为“革”,读音biān,本义指皮制的鞭。其字形由“革”与“便”组合而成,《说文解字》释作“驱也”,兼具名词(鞭)与动词(鞭打)的双重属性。

作为名动相因的典型汉字,名词用法见于《左传》“虽鞭之长,不及腹”,指驱马器具;动词用法如“助之鞭之”表驱打动作。语义衍生出古代铁制兵器(钢鞭)、细长物体(教鞭)及成串爆竹(鞭炮)等含义。篆书定型后结构稳定,隶变延续其基本形态,历代文献均沿用此字。

该字源流可溯至西周金文,战国时期异体字形增多,如《说文》古文所载部分变体。隶变后结构固定,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等字书,粤语、闽南语等方言仍保留古音特征,异体字“鞕”“㵪”见于南朝注疏。

王洋·鞭子的诗句(共1句)

王洋(1087年-1154年),字符渤,东山阳人。原籍东牟(今山东蓬莱),省试第二名,宣和六年(1124年)甲辰科进士。绍兴元年(1131年),秘书省正字,历官校书郎、吏部员外郎、起居舍人,知制诰。晚年任鄱阳太守。因洪皓事被免职,改知邵武军,十七年,知饶州,不久罢官。隐居信州,住所有荷花,故自号王南池。二十三年十二卒。其子王易祖辑其文为《东牟集》三十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