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子简介

鞭,汉语一级字,形声字,部首为“革”,读音biān,本义指皮制的鞭。其字形由“革”与“便”组合而成,《说文解字》释作“驱也”,兼具名词(鞭)与动词(鞭打)的双重属性。

作为名动相因的典型汉字,名词用法见于《左传》“虽鞭之长,不及腹”,指驱马器具;动词用法如“助之鞭之”表驱打动作。语义衍生出古代铁制兵器(钢鞭)、细长物体(教鞭)及成串爆竹(鞭炮)等含义。篆书定型后结构稳定,隶变延续其基本形态,历代文献均沿用此字。

该字源流可溯至西周金文,战国时期异体字形增多,如《说文》古文所载部分变体。隶变后结构固定,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等字书,粤语、闽南语等方言仍保留古音特征,异体字“鞕”“㵪”见于南朝注疏。

李渔·鞭子的诗句(共1句)

李渔的诗词曲代表作

李渔(1611-1680),初名仙侣,后改名渔,字谪凡,号笠翁。汉族,浙江省兰溪市夏李村人,生于江苏省如皋市石庄镇。明末清初文学家、戏剧家、戏剧理论家、美学家。 自幼聪颖,素有才子之誉,世称“李十郎”,曾家设戏班,至各地演出,从而积累了丰富的戏曲创作、演出经验,提出了较为完善的戏剧理论体系,被后世誉为“中国戏剧理论始祖”、“世界喜剧大师”、“东方莎士比亚”,是休闲文化的倡导者、文化产业的先行者,被列入世界文化名人之一。 一生著述丰富,著有《笠翁十种曲》(含《筝误》)《无声戏》(又名《连城璧》)《十二楼》《闲情偶寄》《笠翁一家言》等五百多万字。还批阅《三国志》,改定《金瓶梅》,倡编《芥子园谱》等,是中国文化史上不可多得的一位艺术天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