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了翁·七夕古诗(共3首)

  • 1.《临江仙·七夕长留河汉女宋朝·魏了翁七夕长留河汉女,重阳又属骚人。只馀八八号佳辰。中和无与拟,摏作一家春。俗事萦人何日了,随缘女嫁男婚。却将不系自由身。闲中书日月,随处弄儿孙。
  • 2.《七夕南定楼饮同官宋朝·魏了翁谁将明星贴天定,州国宫垣象官府。更将四七随天旋,常以昏中殷四序。迢迢河汉冲秋旻,前有苍龙履玄武。牵牛正向西南来,左右两旗北河鼓。鼓星之侧为天桴,鼓上三得为织女。...
  • 3.《七夕有赋宋朝·魏了翁经星不动随天旋,枉被嘲谑千余年。无情文象岂此较,独嗟陋羽轻相沿。我尝作诗觗排之,尚有遗恨污陈编。人於万物为至灵,聪明照彻天地先。其如形气之所囿,则以学问开蒙颛。...
魏了翁的诗词曲代表作

魏了翁(1178年—1237年),字华父,号,邛州蒲江(今属四川)人。南宋著名理学家、思想家、大臣。
庆元五年(1199年)进士,授签书剑南西川节度判官。历任国子正、武学博士、试学士院,以阻开边之议忤韩侂胄,改秘书省正字,出知嘉定府。史弥远当国,力辞召命。起知汉州、眉州。嘉定四年(1211年),擢潼川路提点刑狱,历知遂宁府、泸州府、潼川府。嘉定十五年(1222年),召为兵部郎中,累迁秘书监、起居舍人。宝庆元年(1225年),遭诬陷后黜至靖州居住。绍定五年(1232年),起为潼川路安抚使、知泸州。端平元年(1234年),召权礼部尚书兼直学士院,以端明殿学士、同签书枢密院事之职督视江淮京湖军
嘉熙元年(1237年),魏了翁去世,年六十。获赠太师、秦国公,谥号“文靖”。
魏了翁反对佛、老“无欲”之说,认为圣贤只言“寡欲”不言“无欲”,指出“虚无,道之害也”。推崇朱熹理学,但也怀疑朱注各经是否完全可靠。提出“心者人之太极,而人心已又为天地之太极”,强调“心”的作用,又和陆九渊接近。能诗词,善属文,其词语意高旷,格或清丽,或悲壮。著有《鹤山全集》、《九经要义》《古今考》《经史杂钞》《师友雅言》等,词有《鹤山长短句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