沽酒简介

,汉语词语,读音为gū jiǔ,指从市集购买或贩卖酒的行为,兼具“买酒”与“卖酒”双重含义。该词最早见于《论语·乡党》“沽酒市脯不食”的记载,表明其作为市售酒类的原始定义。

其内涵随语境变化:动词用法既可指向消费者购酒(如元稹“泥他沽酒拔金钗”),亦指酒业经营(如《盐铁论》“屠沽”代指酒肆行业)。衍生词“沽酒当垆”既描绘古代酒店储酒贩卖的职业场景,又被引申为名士隐逸的文化意象。该词通过《水浒传》《东周列国志》等小说中的沽酒场景,成为刻市井生活的重要元素。

该词自先秦典籍沿用至明清文学,唐宋诗词(如韩愈白居易作品)及元杂剧(如《倩女离魂》)均扩展其文学表达功能。部分方言如连城客家话仍保留“沽酒”表“买酒”的古义,印证其语言活态传承。

王洋·沽酒的诗句(共1句)

王洋(1087年-1154年),字符渤,东山阳人。原籍东牟(今山东蓬莱),省试第二名,宣和六年(1124年)甲辰科进士。绍兴元年(1131年),秘书省正字,历官校书郎、吏部员外郎、起居舍人,知制诰。晚年任鄱阳太守。因洪皓事被免职,改知邵武军,十七年,知饶州,不久罢官。隐居信州,住所有荷花,故自号王南池。二十三年十二卒。其子王易祖辑其文为《东牟集》三十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