沽酒简介

,汉语词语,读音为gū jiǔ,指从市集购买或贩卖酒的行为,兼具“买酒”与“卖酒”双重含义。该词最早见于《论语·乡党》“沽酒市脯不食”的记载,表明其作为市售酒类的原始定义。

其内涵随语境变化:动词用法既可指向消费者购酒(如元稹“泥他沽酒拔金钗”),亦指酒业经营(如《盐铁论》“屠沽”代指酒肆行业)。衍生词“沽酒当垆”既描绘古代酒店储酒贩卖的职业场景,又被引申为名士隐逸的文化意象。该词通过《水浒传》《东周列国志》等小说中的沽酒场景,成为刻市井生活的重要元素。

该词自先秦典籍沿用至明清文学,唐宋诗词(如韩愈白居易作品)及元杂剧(如《倩女离魂》)均扩展其文学表达功能。部分方言如连城客家话仍保留“沽酒”表“买酒”的古义,印证其语言活态传承。

林占梅·沽酒的诗句(共1句)

林占梅,历史人物,是中国清朝官员。根据《重修台湾省通志》记载,他于1802年上任台湾府儒学训导,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,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,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境内之教育行政部分,受台湾府儒学教授制约,该官职亦通常为闽籍,语言可与台湾人互作沟通,事实上,教学上也以闽语为主,官话为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