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戈,汉语词汇,原指古代两种兵器,“干”为盾,“戈”为矛状进攻武器,后通称兵器,并引申指战争、武力及武舞。
其内涵包括四类:兵器统称、战争代称、兵士象征及古代武舞名称。相关成语如“化干戈为玉帛”喻战转和,“大动干戈”指大举用兵或行事夸张,常见于诗文典故。历代文献如《盐铁论》《抱朴子》及杜甫、王安石等作品均以“干戈”为战争意象。
该词源自先秦军事文化,商周时期已广泛使用。《诗经》《礼记》记载其作为兵器与武舞的用途,汉代后逐渐成为文学中的战争符号,唐宋诗词及明清小说中频繁出现,强化其文化意义。
刘商,字子夏,徐州彭城县人。唐代诗人、画家。大历(766年—779年)年间进士。能文善画,诗以乐府见长。官虞部员外郎。后出为汴州观察判观察判官。后辞官从事自己喜欢的诗画创作事业,刘商的诗歌作品很多,代表作有《琴曲歌辞·胡笳十八拍》。《唐才子传》卷四说他“拟蔡琰《胡笳曲》,脍炙当时”。《全唐诗》收录有刘商的很多诗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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