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戈,汉语词汇,原指古代两种兵器,“干”为盾,“戈”为矛状进攻武器,后通称兵器,并引申指战争、武力及武舞。
其内涵包括四类:兵器统称、战争代称、兵士象征及古代武舞名称。相关成语如“化干戈为玉帛”喻战转和,“大动干戈”指大举用兵或行事夸张,常见于诗文典故。历代文献如《盐铁论》《抱朴子》及杜甫、王安石等作品均以“干戈”为战争意象。
该词源自先秦军事文化,商周时期已广泛使用。《诗经》《礼记》记载其作为兵器与武舞的用途,汉代后逐渐成为文学中的战争符号,唐宋诗词及明清小说中频繁出现,强化其文化意义。
黄公度(1109~1156)字师宪,号知稼翁,莆田(今属福建)人。绍兴八年进士第一,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。后被秦桧诬陷,罢归。除秘书省正字,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。十九年,差通判肇庆府,摄知南恩州。桧死复起,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,卒年四十八,著有《知稼翁集》十一卷,《知稼翁词》一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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