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木简介

草木,汉语词语,拼音为cǎo mù,原指草本与木本植物总称,最早见于《易传·坤文言》“天地变化,草木蕃”。

其内涵包含三重释义:一指自然植物总称,如《史记》“时播百谷草木”及杜甫中“城春草木深”;二指荒野,见于《韩非子》“槁死於草木”等描述;三作自谦词喻身份卑微,如陈子昂《谏刑书》自称“草木微品”,苏轼《笏记》沿用此喻。

该词自先秦典籍广泛使用,汉代《史记》延续其植物本义,唐代诗文将草木与自然时序关联,杜甫、韩愈等作品强化其意象。宋明时期语义扩展至人文领域,形成稳定的修辞体系,如苏轼以“艸木之心”自谦。

曾巩·草木的诗句(共1句)

曾巩的诗词曲代表作

曾巩(1019年—1083年),字子固,汉族,建昌南丰(今属江西)人,后居临川,北宋政治家、散文家。

曾巩出身儒学世家,祖父曾致尧、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。曾巩天资聪慧,记忆力超群,幼时读诗书,脱口能吟诵,年十二即能为文。嘉祐二年(1057年),进士及第,任太平州司法参军,以明习律令,量刑适当而闻名。熙宁二年(1069),任《宋英宗实录》检讨,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。熙宁五年后,历任齐州、襄州、洪州、福州、明州、亳州、沧州等知州。元丰四年(1081),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,管勾编修院,判太常寺兼礼仪事。元丰五年(1082),卒于江宁府(今江苏南京),追谥为“文定”。

曾巩为政廉洁奉公,勤于政事,关心民生疾苦,与曾肇、曾布、曾纡、曾纮、曾协、曾敦并称“南丰七曾”。曾巩文学成就突出,其文“古雅、平正、冲和”,位列唐宋八大家,世称“南丰先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