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木简介

草木,汉语词语,拼音为cǎo mù,原指草本与木本植物总称,最早见于《易传·坤文言》“天地变化,草木蕃”。

其内涵包含三重释义:一指自然植物总称,如《史记》“时播百谷草木”及杜甫中“城春草木深”;二指荒野,见于《韩非子》“槁死於草木”等描述;三作自谦词喻身份卑微,如陈子昂《谏刑书》自称“草木微品”,苏轼《笏记》沿用此喻。

该词自先秦典籍广泛使用,汉代《史记》延续其植物本义,唐代诗文将草木与自然时序关联,杜甫、韩愈等作品强化其意象。宋明时期语义扩展至人文领域,形成稳定的修辞体系,如苏轼以“艸木之心”自谦。

丘葵·草木的诗句(共1句)

丘葵(1244——1333),字吉甫,号钓矶翁,同安县人。笃修朱子性理之学,而终生隐居,不求人知。长期避居海岛,宋元间人蒲寿宬有《寄丘钓矶》诗(《心泉学诗稿》卷一)。延祐四年(1317),御史祖常执币礼聘,却而不受,并作诗明志。作为隐逸诗人,他的“却聘诗”在当时颇有名。有《钓矶诗集》四卷(别本五卷)行世,但传本罕见,除“却聘诗”元诗史从无其名,其诗亦未入选自《皇元雅》,至《元诗选》、《元诗选·癸集》、《元诗纪事》等元诗总集。《全元文》(第十三册)编录其文四篇。另著《周礼补亡》(又名《周礼全书》)六卷。生平事迹见《宋元学案》卷六八、《新元史》卷二三五,清人陆心源《仪顾堂集》卷七有《丘钓矶诗集序》,卷一九有《钓矶诗集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