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木简介

草木,汉语词语,拼音为cǎo mù,原指草本与木本植物总称,最早见于《易传·坤文言》“天地变化,草木蕃”。

其内涵包含三重释义:一指自然植物总称,如《史记》“时播百谷草木”及杜甫中“城春草木深”;二指荒野,见于《韩非子》“槁死於草木”等描述;三作自谦词喻身份卑微,如陈子昂《谏刑书》自称“草木微品”,苏轼《笏记》沿用此喻。

该词自先秦典籍广泛使用,汉代《史记》延续其植物本义,唐代诗文将草木与自然时序关联,杜甫、韩愈等作品强化其意象。宋明时期语义扩展至人文领域,形成稳定的修辞体系,如苏轼以“艸木之心”自谦。

于成龙·草木的诗句(共1句)

于成龙的诗词曲代表作

于成龙(1617年926日—1684年5月31日) ,字北溟,号,山西永宁州(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)人。清初名臣、循吏。

清顺治十八年(1661年),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,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,百姓安居乐业,全力耕作土地。康熙六年(1667年),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。后迁任湖广黄州府的同知和知府,历任代理武昌知府,福建按察使,布政使、巡抚和总督等职。康熙二十年(1681年)入京觐见,升任江南江西总督。

康熙二十三年(1684年),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江苏、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,不久便在任上去世。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,赐谥“清端”。有《于清端政书》八卷等著作传世。

于成龙在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,三次被举“卓异”,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,深得百姓爱戴,被康熙帝赞誉为“清官第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