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木,汉语词语,拼音为cǎo mù,原指草本与木本植物总称,最早见于《易传·坤文言》“天地变化,草木蕃”。
其内涵包含三重释义:一指自然植物总称,如《史记》“时播百谷草木”及杜甫诗中“城春草木深”;二指荒野,见于《韩非子》“槁死於草木”等描述;三作自谦词喻身份卑微,如陈子昂《谏刑书》自称“草木微品”,苏轼《笏记》沿用此喻。
该词自先秦典籍广泛使用,汉代《史记》延续其植物本义,唐代诗文将草木与自然时序关联,杜甫、韩愈等作品强化其意象。宋明时期语义扩展至人文领域,形成稳定的修辞体系,如苏轼以“艸木之心”自谦。
范质(911年—964年),字文素,大名宗城(今河北邢台市威县)人。五代后周时期至北宋初年宰相。后唐长兴四年(933年)登进士第,官至户部侍郎。后周建立后,历任兵部侍郎、枢密副使等职。显德六年(959年),周世宗病危,托孤于范质等人。获封萧国公。乾德元年(963年),封鲁国公。次年罢相。同年九月去世,获赠中书令。范质曾主持编定后周的《显德刑律统类》,宋代第一部法典《宋刑统》直接来源于此法典。著有《范鲁公集》、《五代通录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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