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简介

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。

科举从开创(首创时间有汉朝、隋朝、唐朝多种说法,主流观点是隋开创,唐继承并完善)至清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(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),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。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。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,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,宋英宗治平三年(1066年)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。

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、中央的省试与殿试。乡试第一名为“解元”,中央省试为“省元”,殿试第一名为“状元”。

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、明经、俊士、进士、明法(法律)、明字、明算(数学)等多种科目,考试内容有时务策、帖经、杂文等。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、明经科目,考试内容有帖经、墨义和赋,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,取消诗赋、帖经、墨义,专以经义、论、策取士。明清科举改为考八股文。

科举制被认为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,它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,扩大了统治基础,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,加强了中央集权。但在宋代以后,科举的消极性也愈发凸显,当官做老爷的思想,读死书,脱离实际。与中国交流密切的古代日本、朝鲜、越南等国家也深受科举制影响。

方岳·科举考试的古诗(共1首)

  • 1.《南康宴考试官致语口号宋朝·方岳庐山谁与主文盟,入得光芒北斗星。笔可补天亲奏赋,芥如拾地久明经。诸贤等是良眉白,五色难迷老眼青。来岁不妨连举送,编排说定又彤庭。
方岳的诗词曲代表作

方岳(1199~1262),南宋诗人、词人。字巨,字元善,号秋崖,又号菊田。徽州祁门(今属安徽)人,一说台州宁海(今属浙江)人。绍定五年(1232)进士,授淮东安抚司□官。淳□中,以工部郎官充任赵葵淮南幕中参议官。后调知南康军。后因触犯湖广总领贾似道,被移治邵武军。后知袁州,因得罪权贵丁大全,被弹劾罢官。后复被起用知抚州,又因与贾似道的旧嫌而取消任命。经明行修,隐居不仕,以诗名世。有《深偶谈》。全宋诗诗文不用古律而以意为之。有《秋崖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