咏物诗是托物言志的诗歌,通过事物的咏叹体现人文思想。咏物诗中所咏之“物”往往是作者的自况,与诗人的自我形象完全融合在一起,作者在描摹事物中寄托了一定的感情。在诗中作者或流露出自己的人生态度,或寄寓美好的愿望,或包涵生活的哲理,或表现作者的生活情趣。
汪遵,约唐僖宗乾符中前后,公元八七七年前后在世,宣州泾县人(唐诗纪事作宣城人,此从唐才子传)。生卒年均不详。初为小吏。家贫,借人书,昼夜苦读,工为绝诗。与许棠同乡,棠在京师,偶送客至灞、浐间,忽遇遵于途,行李索然。询其因何事来京,遵答以来就贡。棠怒斥之曰:“小吏不忖,而欲与棠同研席乎”?甚侮慢之。咸通七年(公元八六六年)擢进士第,后五年,棠始亦及第。遵诗有集《唐才子传》传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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