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利简介

名利,汉语词语,拼音为míng lì,指代名位与利禄、名声与利益的结合体,常用于描述个体对社会地位与物质财富的双重追求。

该词包含社会评价体系中的声誉积累与资源获取两层内涵,既体现个人价值实现的社会认同维度,也映射物质利益分配的现实逻辑。其语义在典籍应用中呈现双重性,如《尹文子·大道上》强调"名利治小人"的伦理判断,《后汉书》则以"进趣名利"展现人性普遍倾向。

作为传统汉语词汇,"名利"的表述始于先秦典籍,经汉唐文献传承至明清。韩愈《复志赋》称长安为"名利之都府",骆宾王帝京篇》喻其"若浮",历代文人通过不同维度延续该词对社会现实的观察视角。现代语境下,该词仍广泛用于探讨个人追求与社会价值观的互动关系。

黄庭坚·名利的诗句(共1句)

黄庭坚的诗词曲代表作

黄庭坚(公元1045年-公元1105年),字鲁直,自号谷道人,晚号涪翁,又称豫章黄先生,汉族,洪州分宁(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)人。北宋人、词人、书法家,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,而且,他跟杜甫陈师道陈与义素有“一祖三宗”(黄为其中一宗)之称。宋治平四年(公元1067年)进士。历官叶县尉、北京国子监教授、校书郎、著作佐郎、秘书丞、涪州别驾、黔州安置等。诗歌方面,他与苏轼并称为“苏黄”;书法方面,他则与苏轼、米芾蔡襄并称为“宋代四大家”;词作方面,虽曾与秦观并称“秦黄”,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