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避简介

回避,汉语词语,拼音huí bì,指因利害关系为避免偏私而采取的避让措施,包含法律、科举、行政等多领域制度。该词既作动词也作名词,英文译作“avoid”,法律层面要求司法人员退出与己相关的案件侦审活动。

其制度内涵涵盖三方面:汉代始创官员任职地域回避制度,清代科举规定考官亲属不得应试;现代法律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确立审判人员自行回避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双轨模式;公务员法规定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的公务须回避。监察法新增监察人员离职后从业限制条款。

该制度渊源可溯至西周“礼让”传统,汉代《三互法》首立官员回避律令,唐宋细化地方官原籍任职禁令,元代《刑法志》确立法官回避责任条款。明清形成覆盖本籍五百里地域回避标准,并拓展至盐政、海关等职务领域。

詹敦仁·回避的诗句(共1句)

詹敦仁的诗词曲代表作

詹敦仁,字君泽,生于后梁乾化四年(914年)。安溪首任县令,追封靖惠侯。先世河南光州固始人。祖父詹缵随王审知入闽,任前锋兵使,后退居仙游县植德下。父詹世隆,兵曹录事参军。《全唐诗》、《全唐补编》共存其诗十九首,《全唐文》、《唐文拾遗》共存其文二篇。生平事迹见《十国春秋》卷九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