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避简介

回避,汉语词语,拼音huí bì,指因利害关系为避免偏私而采取的避让措施,包含法律、科举、行政等多领域制度。该词既作动词也作名词,英文译作“avoid”,法律层面要求司法人员退出与己相关的案件侦审活动。

其制度内涵涵盖三方面:汉代始创官员任职地域回避制度,清代科举规定考官亲属不得应试;现代法律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确立审判人员自行回避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双轨模式;公务员法规定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的公务须回避。监察法新增监察人员离职后从业限制条款。

该制度渊源可溯至西周“礼让”传统,汉代《三互法》首立官员回避律令,唐宋细化地方官原籍任职禁令,元代《刑法志》确立法官回避责任条款。明清形成覆盖本籍五百里地域回避标准,并拓展至盐政、海关等职务领域。

释祖钦·回避的诗句(共1句)

释祖钦(一二一六~一二八七),号岩,闽之漳州(今福建漳州)人。五岁出家,十六薙染,十八行脚。初参双林洎、妙峰善、石田薰诸老,无所发明。闻天目礼住净慈,怀香请益,亦无所入。遂上径谒无准师范禅师,依师范最久。理宗宝祐元年(一二五三),初住潭州龙兴禅寺,后历住湘西道林禅寺、处州南明佛日禅寺、台州仙居护圣禅寺、湖州光孝禅寺。度宗咸淳五年(一二六九),住袁州仰山禅寺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卒,年七十二。有《岩祖钦禅师语录》四卷,收入《续藏经》。事见《语录》,《续灯存稿》卷四有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