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避简介

回避,汉语词语,拼音huí bì,指因利害关系为避免偏私而采取的避让措施,包含法律、科举、行政等多领域制度。该词既作动词也作名词,英文译作“avoid”,法律层面要求司法人员退出与己相关的案件侦审活动。

其制度内涵涵盖三方面:汉代始创官员任职地域回避制度,清代科举规定考官亲属不得应试;现代法律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确立审判人员自行回避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双轨模式;公务员法规定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的公务须回避。监察法新增监察人员离职后从业限制条款。

该制度渊源可溯至西周“礼让”传统,汉代《三互法》首立官员回避律令,唐宋细化地方官原籍任职禁令,元代《刑法志》确立法官回避责任条款。明清形成覆盖本籍五百里地域回避标准,并拓展至盐政、海关等职务领域。

范仲淹·回避的诗句(共2句)

范仲淹的诗词曲代表作
范仲淹(989-1052年),字希文,汉族,北宋著名的政治家、思想家、军事家、文学家、教育家,世称“范文正公”。仁宗时,担任右司谏。景祐五年(1038年),在西夏李元昊的叛乱中,与韩琦共同担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,采取“屯田久守”方针,协助夏竦平定叛乱。庆历三年(1043年)富弼、韩琦等人参与“庆历新政”。提出了“明黜陟、抑侥幸、精贡举”等十项改革建议。历时仅一年。后因为遭反对,被贬为地方官,辗转于邓州、杭州、青州,晚年知杭州期间,设立义庄,皇佑四年(1052年)病逝于徐州,谥文正。著有《范文正公文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