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避简介

回避,汉语词语,拼音huí bì,指因利害关系为避免偏私而采取的避让措施,包含法律、科举、行政等多领域制度。该词既作动词也作名词,英文译作“avoid”,法律层面要求司法人员退出与己相关的案件侦审活动。

其制度内涵涵盖三方面:汉代始创官员任职地域回避制度,清代科举规定考官亲属不得应试;现代法律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确立审判人员自行回避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双轨模式;公务员法规定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的公务须回避。监察法新增监察人员离职后从业限制条款。

该制度渊源可溯至西周“礼让”传统,汉代《三互法》首立官员回避律令,唐宋细化地方官原籍任职禁令,元代《刑法志》确立法官回避责任条款。明清形成覆盖本籍五百里地域回避标准,并拓展至盐政、海关等职务领域。

释慧性·回避的诗句(共1句)

释慧性(一一六二~一二三七),号无明,俗姓李,达州巴渠(今四川宣汉东北)人。孝宗淳熙十五年(一一八八)祝发,束包南游。首谒佛照光,又造松源崇岳座下。出世蕲州资福寺,越两年,迁智度寺。后历住南康军庐山归宗能仁、开先华藏、栖贤宝觉、平江府阳尊相、寿宁万岁等寺。理宗嘉熙元年卒,年七十六。为南岳下十九世,松源崇岳禅师法嗣。有《无明慧性禅师语录》,收入《续藏经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