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避简介

回避,汉语词语,拼音huí bì,指因利害关系为避免偏私而采取的避让措施,包含法律、科举、行政等多领域制度。该词既作动词也作名词,英文译作“avoid”,法律层面要求司法人员退出与己相关的案件侦审活动。

其制度内涵涵盖三方面:汉代始创官员任职地域回避制度,清代科举规定考官亲属不得应试;现代法律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确立审判人员自行回避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双轨模式;公务员法规定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的公务须回避。监察法新增监察人员离职后从业限制条款。

该制度渊源可溯至西周“礼让”传统,汉代《三互法》首立官员回避律令,唐宋细化地方官原籍任职禁令,元代《刑法志》确立法官回避责任条款。明清形成覆盖本籍五百里地域回避标准,并拓展至盐政、海关等职务领域。

元稹·回避的诗句(共2句)

元稹的诗词曲代表作

元稹(779年-831年),唐朝洛阳(今河南洛阳)人,唐朝著名人。父元宽,母郑氏。为北魏宗室鲜卑族拓跋部后裔,是什翼犍之十四世孙。25岁与白居易同科及第,并结为终生诗友。28岁列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第一名,授左拾遗。举明经书判入等,补校书郎。元和初,应制策第一。元和四年(809年)为监察御史。长庆元年(821年)迁中书舍人,充翰林院承旨。出任御史大夫、越州刺史兼浙东观察使。大和三年(829年)为尚书左丞。

元稹与白居易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,世称“元白”,诗作号为“元和体”。其诗辞浅意哀,仿佛孤凤悲吟,极为扣人心扉,动人肺腑。元稹的创作,以诗成就最大。其乐府诗创作,多受张籍王建的影响,而其“新题乐府”则直接缘于李绅。名作有传奇《莺莺传》、《菊花》、《离思五首》、《遣悲怀三首》、《兔丝》、《和裴校书鹭鸶飞》等。现存诗八百三十余首,收录诗赋、诏册、铭谏、论议等共100 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