儿女简介

儿女是汉语名词,拼音为ér nǚ,原指儿子与女儿的合称,最早见于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》中“吾家儿女,虽在孩稚,便渐督正之”的记载。

该词核心含义包含两方面:一是指生物学层面的子女,如《后汉书》“儿女常自操井臼”及杜甫中“儿女忽成行”等用法;二指青年男女,如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》“儿女共沾巾”即代指离别的年轻人。部分语境中也可泛称普通男女或特指女性,如白行简《三梦记》中的“儿女杂坐”。近现代文学如老舍《馆》、毛泽东“中华儿女多奇志”等仍沿用其基本语义。

该词汉代已用于指代子女,唐代扩展至青年男女群体。自北齐文献记载后,历经各代文学作品的语义延伸,最终形成兼具直系亲属称谓与群体指代功能的双义结构,成为汉语中延续性较强的多义词汇。

曾巩·儿女的诗句(共2句)

曾巩的诗词曲代表作

曾巩(1019年—1083年),字子固,汉族,建昌南丰(今属江西)人,后居临川,北宋政治家、散文家。

曾巩出身儒学世家,祖父曾致尧、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。曾巩天资聪慧,记忆力超群,幼时读诗书,脱口能吟诵,年十二即能为文。嘉祐二年(1057年),进士及第,任太平州司法参军,以明习律令,量刑适当而闻名。熙宁二年(1069),任《宋英宗实录》检讨,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。熙宁五年后,历任齐州、襄州、洪州、福州、明州、亳州、沧州等知州。元丰四年(1081),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,管勾编修院,判太常寺兼礼仪事。元丰五年(1082),卒于江宁府(今江苏南京),追谥为“文定”。

曾巩为政廉洁奉公,勤于政事,关心民生疾苦,与曾肇、曾布、曾纡、曾纮、曾协、曾敦并称“南丰七曾”。曾巩文学成就突出,其文“古雅、平正、冲和”,位列唐宋八大家,世称“南丰先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