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言律诗简介

五言律诗是律的一种,就是指五言八句而又合乎律诗规范的诗歌,属于近体诗范畴。律诗发源于南朝,从南齐永明时沈约等讲究声律、对偶的新体诗演变而来,至初唐沈佺期宋之问时基本定型,成熟于盛唐时期。
对于唐代人来说,五言律诗是从五言古诗中脱胎出来的新诗体,它继承了五古的句有定字和隔句压韵的原则,并且借鉴了骈体文的声律和对偶原则,有多方面的发展:
1、每首八句;
2、第三句和第四句、第五句和第六句必须对仗;
3、平仄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安排,一联内讲对,两联间讲粘;
4、只能押平声韵,并且押韵有固定的位置,即偶数句押韵(首句可押可不押);
5、节奏形式是严格的两个双音步加一个单音步,并且单音步只能出现在句子的中间或者末尾,不能出现在开头,两个相邻的双音步的平仄必须相反。
根据以上规则,五言律诗分为平起和仄起两体,每体又分为正格和偏格二种。

王安石·五言律诗(共1首)

  • 1.《兼并宋朝·王安石三代子百姓,公私无异财。人主擅操柄,如天持斗魁。赋予皆自我,兼并乃奸回。奸回法有诛,势亦无自来。后世始倒持,黔首遂难裁。秦王不知此,更筑怀清台。礼义日已偷,圣经...
王安石的诗词曲代表作

王安石(1021年1218日-1086年5月21日),字介甫,号半,汉族,临川(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)人,北宋著名的思想家、政治家、文学家、改革家。 庆历二年(1042年),王安石进士及第,历任扬州签判、鄞县知县、舒州通判等职,政绩显著。熙宁二年(1069年),任参知政事,次年拜相,主持变法。因守旧派反对,熙宁七年(1074年)罢相。一年后,宋神宗再次起用,旋又罢相,退居江宁。元祐元年(1086年),保守派得势,新法皆废,郁然病逝于钟山(今江苏南京),谥号“文”,故世称王文公。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,著书立说,被誉为“通儒”,创“荆公新学”,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的形成。哲学上,用“五行说”阐述宇宙生成,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朴素唯物主义思想;其哲学命题“新故相除”,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。 王安石在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。其散文论点鲜明、逻辑严密,有很强的说服力,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;短文简洁峻切、短小精悍,名列“唐宋八大家”。其诗“学杜得其瘦硬”,擅长于说理与修辞,晚年诗含蓄深沉、深婉不迫,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,世称“王荆公体”。有《王临川集》、《临川集拾遗》等存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