剑简介

剑(英文:Sword)是一种兵器。剑,两边都开了刃,有着笔直的剑身和尖锐的剑尖。舞动时向正反两边施展都具有杀伤力,用剑尖攻击可以轻易穿透甲衣。是非常危险的武器,常使人险象丛生。是一种单纯为了杀人而存在的兵器;所谓:“开双刃身直头尖,横竖可伤人,击刺可透甲。凶险异常,生而为杀。”

古代的剑由金属制成,长条形,前端尖,后端安有短柄,两边有刃。早期是匕首式短剑,剑和刀一类,区别只在于单刃和双刃。春秋末年,开始流行长剑。长剑出,短剑也不废。长剑便于战斗,短剑利于护身,还可以用于刺杀,荆轲刺秦王,东汉末年侠客王越、史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

作为击剑运动用的剑、重剑、佩剑等,剑身为细长的钢条,顶端为一小圆球,无刃。

许南英·剑的诗句(共1句)

许南英(1855~1917) ,字子蕴,号蕴白、允白,自号窥园主人、留发头陀、龙书生、毗舍耶客、春江冷宦。清台湾府人。早年成立「闻 学舍」,以教书为业,曾应广储东里林家之聘为塾师,光绪十六年(1890)登进士第,钦点主事,签分兵部车驾司加员外郎衔。后返台南,管理「圣庙乐局」事务,并参与垦土化番之职。光绪二十年(1894)应唐景崧聘,协修《台湾通志》。乙未(1895)之役,任台南「筹防局」统领,募集兵勇抗日,后知事无可为,乃将私蓄尽数散给部下后离台内渡。初抵厦门,转向汕头、鮀浦等地,后为生计赴南洋,不顺遂,返国后入都供吏部,自请开去兵部职务,降换广东知县。其后又分任广东乡试阅卷分校、佛税关总办、徐闻、阳春、三水等地知县、福建龙溪知事,民国五年(1916)在林尔嘉(叔臧)的介绍下,到苏门答腊棉兰为张鸿南撰写传略,后因痢疾病逝于寓所。许南英在台南时曾参与崇正社、浪吟社,与施士洁、汪春源、丘逢甲、陈望曾等人唱和往来;乙未后,曾于明治四十五年(1912)、大正五年(1916),两度来台。期间与南社、瀛社、桃社、竹社、栎社等诸多诗友往返。民国二年(1913)厦门鼓浪屿菽庄园建成,林尔嘉广邀诗文同好组「菽庄吟社」,许南英亦常参与盛会。现存《窥园留草》包括「窥园诗」、「窥园词」。诗集按时间排列,甲申以前(光绪十年,1884)之少作亦收录。兹以1933年北京和济印书馆之原刊本为底本,参照1962年台银本编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