剑简介

剑(英文:Sword)是一种兵器。剑,两边都开了刃,有着笔直的剑身和尖锐的剑尖。舞动时向正反两边施展都具有杀伤力,用剑尖攻击可以轻易穿透甲衣。是非常危险的武器,常使人险象丛生。是一种单纯为了杀人而存在的兵器;所谓:“开双刃身直头尖,横竖可伤人,击刺可透甲。凶险异常,生而为杀。”

古代的剑由金属制成,长条形,前端尖,后端安有短柄,两边有刃。早期是匕首式短剑,剑和刀一类,区别只在于单刃和双刃。春秋末年,开始流行长剑。长剑出,短剑也不废。长剑便于战斗,短剑利于护身,还可以用于刺杀,荆轲刺秦王,东汉末年侠客王越、史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

作为击剑运动用的剑、重剑、佩剑等,剑身为细长的钢条,顶端为一小圆球,无刃。

李之世·剑的诗句(共1句)

李之世,字长度,号鹤汀。新会东亭人。以麟子。明神宗万历三十四年(一六〇六)举人。晚年始就琼教谕,迁池州府推官。未几移疾罢归。著作极多,有《圭山副藏》、《剩山水房漫稿》、及《北游》、《南归》、《航》、《家园》、《泡庵》、《朱崖》、《息庵》、《水竹洞》、《不住庵》诸集。传世者有《鹤汀集》十卷,其中集七卷、文集二卷,卷一〇附录其弟李之标文度《凫渚集》。原刻《朱厓集》,一集《浮槎草》,二集《可庐草》,三集《歇园草》,四集《和苏草》,五集《韵语》,今已不传,惟附见于《鹤汀集》之中。《鹤汀集》前有李本宁《圭山副藏叙》、韩上桂《北游草叙》二文,可供参考。康熙《新会县志·艺文下》录其诗三十一首、清温汝能《粤东诗海》八首,《明诗纪事》六首。《鹤汀集》录有邑志小传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八一有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