蒿简介

蒿,汉语二级字,读作hāo,本义指菊科蒿属草本植物,如青蒿、艾蒿等,最早见于《说文解字》对菣类植物的记载。《诗经·小雅·鹿鸣》中“食野之蒿”印证其作为草名的基础义项,部分种类可入药或用于民俗用途。

该字内涵包含多重延伸:古籍将秋季成熟草类泛称为蒿,如《礼记》注疏述其形态类蓬萧;《庄子》以“蒿目”喻贤者对时局的忧虑观察。其词性由名词扩展至动词(表消耗、忧虑)、形容词(状气体蒸腾貌),并有通假“薅”“耗”的特殊用法。

字形结构为形声字,从艸高聲,甲骨文至小篆演变清晰可考。《唐韵》《集韵》注音为呼高切,粤语读hou1,国际音标标注为xɑu˥。明清字书补充异体字“藳”,《康熙字典》系统收录其音义流变,宋元文献进一步阐释植物分类特征。

袁宏道·蒿的诗句(共2句)

袁宏道的诗词曲代表作

袁宏道(1568年1223日─1610年10月20日),字中郎,又字无学,号石公,又号六休。湖广公安(今属湖北省公安县)人。万历二十年(1592年)进士,历任吴县知县、礼部主事、吏部验封司主事、稽勋郎中、国子博士等职,世人认为是三兄弟中成就最高者。
他是明代文学反对复古运动主将,他既反对前后七子摹拟秦汉古文,亦反对唐顺之、归有光摹拟唐宋古文,认为文章与时代有密切关系。袁宏道在文学上反对“文必秦汉,必盛唐”的气,提出“独抒性灵,不拘格套”的性灵说。与其兄袁宗道、弟袁中道并有才名,由于三袁是荆州公安县人,其文学流派世称“公安派”或“公安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