儿童简介

儿童(外文名:Child),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中儿童泛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,除非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。不同领域,不同国家对儿童的定义有略微不同。

儿童在婴幼儿期,体格迅速生长,言语、思维和社会适应能力逐步增强,个性初步形成,各种意志品质如自觉性、坚持性、自制力都有了一些初步的表现。到青春期,儿童的体格生长发育再次加速,出现第二次生长高峰。

儿童的生存现状在世界范围内都面临着各种各样问题:贫困、疾病、战争、成年人针对儿童的犯罪(如虐童、拐卖、儿童性交易、儿童器官交易等)、儿童犯罪、毒品对儿童的侵害、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侵害、儿童自杀等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还出现难民儿童、少女早孕、同性恋家庭对小孩的抚养等新问题。为保障儿童权利,国际联盟的成员国将《宪章》作为《儿童权利宣言》,之后通过了《儿童权利公约》,和一系列相关法规作为补充,如《联合国未成年人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》(又称《北京规则》)《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》等。世界各国也为此作出努力。为悼念1942年6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,反对杀害和毒害儿童,以及保障儿童权利,世界上许多国家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。

项安世·儿童的诗句(共2句)

孝宗淳熙二年(1175年)进士,光宗绍熙四年(1193年)任秘书省(管理皇家典籍)正字,隔年为校书郎兼实录院检讨官。宁宗庆元元年出通判池州,开禧二年(1206年)起知鄂州,迁户部员外郎、湖广总领。及后以太府卿终其官职。庆元年间因谪居江陵,足不出户,专事研究,于《左传》、《周易》诸经皆有见解,项安世自谓其学得自程颐《易传》,纪晓岚评价:“安世之经学深矣,何可轻诋也。”嘉定元年(1208年)卒。有《周易玩辞》十六卷、《项氏家说》、《平庵悔稿》等。其生平可见于《馆阁续录》、《宋史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