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禹锡·刺史的诗句(共1句)

刺史简介

刺史,又称刺使,古代官名。“刺”是检核问事的意思,即监察之职。“史”为“御史”之意。

秦制,每郡设御史,任监察之职,称监御史(监郡御史)。

汉初复置。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,不常置。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,又于元封五年(前106年)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各部始置刺史一人。

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,对维护皇权,澄清吏治,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。 

汉成帝绥和元年(前8年)刺史改称州牧,职权进一步扩大,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。

刘禹锡的诗词曲代表作
刘禹锡(772年—842年),字梦得,汉族,中国唐朝洛阳(今河南洛阳)人。自称“家本荥上,籍占洛阳”,又自言系出中(今河北定州),其先中山靖王刘胜,晚年自号庐山人。近人卞孝萱则提出刘禹锡匈奴族后裔,出生于嘉兴的新说,据邓声斌先生考证其父刘绪遭遇安史之乱,举族东迁定居彭城。刘禹锡为贞元九年(793)进士。初在淮南节度使杜佑幕府中任记室,为杜佑所器重。后从杜佑入朝,为监察御史。贞元末,与柳宗元,陈谏、韩晔等结交于王叔文,形成了一个以王叔文为首的政治集团。后任朗州司、连州刺史、夔州刺史、和州刺史、主客郎中、礼部郎中、苏州刺史等职,刘禹锡的最后一任是太子宾客,故后世题他的文集为《刘宾客集》。白居易赞其“彭城刘梦得,诗豪者也”,故刘禹锡又誉为中唐“诗豪”之称,是中唐杰出的政治家、哲学家、诗人和散文家。
刘禹锡与白居易并称“刘白”。与柳宗元并称“刘”。彭城刘梦得,诗豪者也。其锋森然,少敢当者。又言其诗在处应有神物护持,其为名流推重如此。会昌时,加检校礼部尚书。卒年七十二,赠户部尚书。诗集十八卷,今编为十二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