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东阳·刺史的诗句(共2句)

刺史简介

刺史,又称刺使,古代官名。“刺”是检核问事的意思,即监察之职。“史”为“御史”之意。

秦制,每郡设御史,任监察之职,称监御史(监郡御史)。

汉初复置。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,不常置。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,又于元封五年(前106年)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各部始置刺史一人。

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,对维护皇权,澄清吏治,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。 

汉成帝绥和元年(前8年)刺史改称州牧,职权进一步扩大,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。

李东阳的诗词曲代表作

李东阳生于正统十二年六九日,卒于正德十一年七月二十日(1447年7月21日-1516年8月17日),字宾之,号西涯。祖籍湖广长沙府陵,因家族世代为行伍出身,入京师戍守,属金吾左卫籍。
李东阳八岁时以神童入顺天府学,天顺六年中举,天顺八年举二甲进士第一,授庶吉士,官编修,累迁侍讲学士,充东宫讲官,弘治八年以礼部右侍郎、侍读学士入直文渊阁,预机务。立朝五十年,柄国十八载,清节不渝。官至特进、光禄大夫、左柱国、少师兼太子太师、吏部尚书、华盖殿大学士。死后赠太师,谥文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