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建勋·刺史的诗句(共1句)

刺史简介

刺史,又称刺使,古代官名。“刺”是检核问事的意思,即监察之职。“史”为“御史”之意。

秦制,每郡设御史,任监察之职,称监御史(监郡御史)。

汉初复置。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,不常置。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,又于元封五年(前106年)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各部始置刺史一人。

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,对维护皇权,澄清吏治,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。 

汉成帝绥和元年(前8年)刺史改称州牧,职权进一步扩大,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。

李建勋[公元八七二年左右至九五二年]字致尧,广陵人。(全唐诗作陇西人。此从唐才子传)约生于唐懿宗咸通十三年,卒于周太祖广顺二年,年约八十一岁。少好学能属文,尢工。南唐主李昪金陵,用为副使,预禅代之策,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。昪元五年,(公元九四一年)放还私第。嗣主璟,召拜司空。以司徒致仕,赐号钟山公,年已八十。时宋齐丘隐居洪州西,建勋常往造谒致敬。后归高安别墅,一夕,无病而终。建勋著有钟山集二十卷,《唐才子传》传于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