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老和示小诗自谓非战之罪复作一绝并坐具还

朝代:宋朝|作者:苏辙|
请君却领弥天具,不欲终收陷虎名。
莫道昏沉非战罪,何如不战屈人兵。

赏析/鉴赏

原题:元老和示小自谓非战之罪复作一绝并坐具还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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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辙的诗词曲代表作
苏辙(1039—1112年),字子由,北宋散文家,自号颍滨遗老。卒,谥文定。汉族,眉州眉(今属四川)人。嘉祐二年(1057)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。神宗朝,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。因反对王安石变法,出为河南推官。哲宗时,召为秘书省校书郎。元祐元年为右司谏,历官御史中丞、尚书右丞、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,出知汝州,贬筠州、再谪州安置,移循州。徽宗立,徙永州、岳州复太中大夫,又降居许州,致仕。唐宋八大家之一,与父洵、兄轼齐名,合称三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