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二首·其二

朝代:清朝|作者:勒方锜|

筹量无许留君住,银汉东西。

咫尺天涯。

只恨年时识面迟。

雁笺留赠楠思字,题了重题。

泪墨凄迷。

却悔年时错见伊。

注释

1. 押词韵第三部 出处:太素斋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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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介绍】: 清江西新建人,初名人璧,字悟九,号少仲。道光二十四年举人。历任贵州巡抚,河东河道总督,光绪七年以病免。工书法,善填词。有《榑洲词》、《太素斋词钞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