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田少参雯之楚

朝代:清朝|作者:萧惟豫|

竹竿小巷比邻居,况复髫年共读书。

须鬓于今成二老,文章当日足三馀。

才抡江左方归里,漕转荆南又驾车。

黄鹤楼中明月夜,吟诗醉酒可思予。

注释

1. 七言律诗 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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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惟豫(1636-1711以后)字介石,号韩坡,东德州卫人。顺治十五年(1658)进士。历官翰林院侍讲,提督顺天学政。其意随笔到,出于自然,著有《但吟草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