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县学堂照壁大书曰学校是儿童的乐园戏咏七绝二首·其二

朝代:清朝|作者:刘清漳|

儿童天性本活泼,不许迂拘戕自然。

无怪我曹不识字,当年未得遂吾天。

注释

1. 七言绝句 押先韵 出处:沧遗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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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清漳(1871-1946),字钜源,献县人。生于同治十一年五,周岁丧父。光绪十七年(1891)娶妻李氏,未期月而卒,翌年母亦亡故。遂奔走塞外,客寄成都,后徙居青县,设馆于公署,授徒度日,躬耕自给,吟作文,与世寡营。渐以其文受知于桐城姚永概,又为天津严范孙所赏识。民国十七年(1928)曾参与编修《青县志》,与邑人姚锦、郑清寰等交好。二十年县志修成,一度赴津设教馆、结诗社。民国二十六年(1937)迁亡妻李氏之骨葬于青县,遂终老于此。著有《衡门叟诗集》、《文集》、《续集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