嫁次女素丝作二首·其二

朝代:清朝|作者:章元治|

敬戒毋违母命之,阿翁庭训寓新诗。

堂前萱草忧宜解,衣里芦花冷要知。

内则一篇常诵习,大家七诫莫忘遗。

百年好合从今始,不比深闺作女时。

注释

1. 七言律诗 押支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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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赓墀,一字耕士。光绪丁未恩贡,就职直隶州州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