挽王烈女

朝代:清朝|作者:陈正春|

王家少妇擅英流,义烈殉夫孰与俦。

连理愿生交树冢,杜鹃泣尽五更秋。

纲常一系寒金泐,冰雪双清碎玉楼。

贞烈犹凄风雨泪,荒凉寥落耐人愁。

注释

1. 七言律诗 押尤韵 出处:此收于王瑛曾《重修凤县志》〈艺文〉,又载卢德嘉《凤山县采访册》〈艺文〉、赖子清《台诗珠》、陈汉光《台湾诗录》。

2. 编者按:「泐」,卢德嘉《凤山县采访册》作「濑」,误。

陈正春(?~?),字汝中,凤山县人。清乾隆十二年(1747)例贡。少孤,事母至孝,家仅小康,而乐善好施,倾囊不惜。族戚里邻急难,极力周恤。贫乏死丧,代为殡殓,至借贷为之,名动乡闾。督学使严瑞龙褒以「孝友瑞方」匾额。年七十馀岁,子孙并列胶庠。(杨永智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