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墓

朝代:清朝|作者:徐搢珊|

朱仙奉诏忽班师,君命无违礼所宜。

半壁支撑先采石,金军覆没愧苻离。

南朝竟忍冤三字,北向曾无树一枝。

墓侧同心于少保,同心只恨不同时。

注释

1. 七言律诗 押支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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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式如,号筱湖,诸生,著有筱湖吟稿二集。民国卅一年由紫文社印行,为文坛所赞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