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凤墓

朝代:清朝|作者:林维朝|

英雄立志在成仁,遑惜区区七尺身。

生不作伥全汉族,死能为厉靖番尘。

海枯石烂威犹烈,地老天荒泽未湮。

社口苍凉遗冢在,后人崇拜仰如神。

注释

1. 七言律诗 押真韵 出处:此收于赖子清《嘉义县志。人物》,又载林钦赐《瀛洲诗集》、曾笑《东宁击钵吟后集》、《鸥社艺苑》次集、赖子清《台湾诗海》、《台海诗珠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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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维朝(1868~1934),字德卿,又字劳生,号翰堂,别署怡园主人,嘉义县人。七岁从林逢其学,遍读经子,学作八股文及试帖五言诗,喜览小说,并好围棋、弦管乐曲。光绪十一年(1885)创办「凤仪社」国乐团为祭孔乐局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取中县学生员。十九年(1893),督带乡勇,同新港县丞陈仁直捣朴仔脚辖内沟尾寮庄匪首黄矮。二十年(1894)甲午战争后,受任为打猫西堡团练分局长,乙未割台(1895),携眷返回福建原籍。明治三十年(1897)以水土不服,加上怀乡心切,乃挈眷归台。明治三十一年(1898)任汉文教师,明治三十三年(1900)辞教职,任新港区街庄长。三十五年(1902)授绅章,四十一年(1908)获聘为嘉义厅参事。大正六年(1917)改「登书院」春秋二季之乐局为「舞凤轩」,奖倡新港北管剧团。十二年(1923)与新港文人共组「鷇音吟社」。生平著有《劳生略历》、《初啭集》、《怡园吟草》,编有《怡园唱和集》等。2006年林维朝曾孙媳陈素云选录编订其生平作品为《林维朝诗文集》,由国史馆出版。〖参考张子文等《台湾历史人物小传:明清暨日据时期》,台北:国家图书馆,2003年12;陈素云主编《林维朝诗文集》,台北:国史馆,2006年11月。〗兹以陈素云编《林维朝诗文集》为底本,参考《初啭集》稿本、《怡园唱和集》稿本,以及黄哲永先生收藏之《怡园吟草》,与《台湾日日新报》、《台南新报》、《庆飨老典录》、《采诗集》、《栎社课卷》、《东宁击钵吟前后集》、《台湾诗钞》所刊登林维朝诗增补编校。(江宝钗、陈素云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