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汉脚

朝代:清朝|作者:李若琳|

盛世无夫布,仍多浪荡身。

须知罗汉脚,半是掷金人。

任肆萑苻虐,终罹法网新。

孰操随会法,俾尔尽逃秦。

注释

1. 五言律诗 押真韵 出处:此收于萨廉《噶玛兰厅志》〈杂识〉,又载陈汉光《台湾诗录》。

2. 此诗收于萨廉《噶玛兰厅志》〈杂识〉,又载陈汉光《台湾诗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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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若琳(?~?),字淇筼,贵州开州(今重庆开县)人。举人。清道光十七年(1837)五二十九日,以漳浦知县署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粮捕通判。曾任噶玛兰厅员,负责清釐地亩工作。十八年(1838)正月二十四日卸任,补澎湖通判。〖参考萨廉《噶玛兰厅志》〈职官〉,台银本。〗(施懿琳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