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方竹杖赠悔人作短歌

朝代:清朝|作者:宋荦|

宁州方竹亦一奇,截以为杖良所宜。

四棱独异碧筱簜,七尺谁琢黄琉璃。

杖兮我把朱髯饷,相扶直到庐山上。

劝君慎勿规而圆,本色一改不值钱。

注释

1. 出处:西陂类稿卷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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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635—1714
【介绍】: 清河南商丘人,字牧仲,号漫堂,又号西陂。宋权子。顺治间,以大臣子列侍卫。康熙间,任江宁巡抚,尽力供应圣祖南巡。后入为吏部尚书。少与侯方域为文友,文与王士禛齐名。精鉴藏,善。有《绵津人集》,晚年别刻名《西陂类稿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