挽护法烈士联

朝代:清朝|作者:吴恭亨|

护法仍趋无法,何以对死者,甚愧彼生者;

杀身乃所立身,此之谓军人,可告吾国人。

注释

1. 对联 出处:对联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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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恭亨(1857-1937),字悔晦,湖南慈利人。近代古文家、人,南社社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