蓼花和韵

朝代:明朝|作者:苏仲|

挥毫曾记昔年游,每爱幽葩傍素秋。

可是水仙遗骨骼,只随烟月伴沧洲。

江山识面扁舟客,天地无心老钓裘。

我亦分明湖海士,轻红留照木兰舟。

注释

1. 七言律诗 押尤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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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仲(一四五六—一五一九),字亚夫。顺德人。葵弟。明孝宗弘治十五年壬戌(一五〇二)进士,官户部主事。旋忤宦官刘瑾意,出为岳郡散官。十八年,皇帝赐命进防承德郎。武宗正德七年(一五一二),任广西象州知州。九年,退居归田。十四年,卒于家。有《古愚集》,三卷,文一卷。清康熙《顺德县志》卷七有传。其来孙天琦又有《奉直大夫象州知州前户部主事古愚公传》,见《古愚集》卷首。苏仲诗,以清光绪七年(一八八一)顺德苏仲德堂藏板重刻本《古愚集》为底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