芦之水四章

朝代:明朝|作者:区大相|

芦之水,不容舠。

炎夏仲月,火云熇熇。

我行无期,仆夫告劳。

虽劳矣,我心则敖。

芦之水,不容苇。

炎夏仲月,火云旆旆。

我行无极,仆夫告瘁。

虽瘁矣,我心则惠。

奉命徂征,适彼王郊。

王郊无毛,室家嗷嗷。

仆夫之劳,犹可敖也。

室家嗷嗷,不可敖也。

奉命徂征,适彼王遂。

王遂如燬,饥人如猬。

仆夫之瘁,犹可惠也。

饥人如猬,不可惠也。

注释

1. 四言

2. 时畿辅大饥,三时不。史臣行役于外,因所见而叹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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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介绍】: 明广东高明人,字用儒,号海目。区益子。善为文,下笔千言立就。万历十七年进士。初选庶吉士,累迁赞善、中允。掌制诰。居翰院十五年,与赵志皋、张位、沈一贯等有旧。赵等先后当国,大相皆引避不轻谒。后调南太仆寺丞,以疾归,卒。工诗词,皆严于格律,为明代岭南大家。有《太史集》、《图南集》、《濠上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