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吴自湖总制·其一

朝代:明朝|作者:胡庭兰|

三年仗钺拥轻裘,谈笑平原识壮猷。

五岭云霞开帅幕,九嶷烟月入边楼。

玉书天上翔鸾日,铜柱霜前断雁秋。

最是归来投笔吏,每从银汉望旄头。

注释

1. 七言律诗 押尤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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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庭兰,或作胡廷兰,字伯贤,号桐江。增城人。曾师事王希文。明世宗嘉靖二十八年(一五四九)解元,二十九年(一五五〇)进士。授南京户部主事,迁北京陕西司员外郎,万历八年(一五八○)督学闽中,时倭寇围福州,廷兰守城破寇有功,而忌者议其越俎代庖,乃以佥事整饬,兵备南。以监军指挥擒贼,功尤大。因忌者构陷,遽移疾归,遂不复出。尝讲学凤台,合王、湛之旨而一之。著有《相江集》。明郭棐《粤大记》卷一八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八一有传。